Autor Wiadomość
uuboot09
PostWysłany: Pią 7:32, 04 Mar 2011    Temat postu: 他们未能找

大多来自残缺家庭 自称生活无聊试图寻乐
  
    四少年虐杀妇女共判57年
  
    2006年5月21日凌晨0时许,小雨淅沥。17岁双胞胎小军、小兵带着各自19岁和16岁的女友一同出门,准备去遛弯和找乐。
  
    凌晨0时20分许,36岁的丁女士出门,等候晚归的丈夫。
  
    在宣武南新华街口的一公交站台下,5人相遇。当晚,4名少年以“找乐”的名义将丁女士虐杀。
  
    昨天,在市一中院,4名少年共获57年有期徒刑。
  
  死者家属抗议判得轻
  
    判决书称,2006年5月21日凌晨,在宣武区南新华街附近,4人发现一名避雨的陌生妇女(丁女士、殁年36岁)。他们将该陌生妇女随身携带的112元钱抢走后,以殴打对方的方式取乐,并将对方虐待致死。此外,在本案案发的前一天,他们还用同样手段残忍虐待一名老年智障妇女,将对方打成轻伤。
  
    法官认定,4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且“均积极参与共同犯罪”。法庭上,当法官宣读“17年、17年、14年、9年”的刑期时,两名分别被判17年和9年的女孩失声痛哭,双胞胎男孩表情木然。在他们身后,被害人丁女士的妹妹“扑通”跪在地板上,大声痛哭称:“为什么不判他们死刑?”“姐,无缘无故的,你走得那么惨,你死了也别放过他们啊……”
  
    记者采访时,双胞胎兄弟用判决书挡住自己的脸称,“不认识那个妇女”、“现在觉得对不起被害人,当时就是无聊,为了取乐”。
  
    法庭外,丁女士的丈夫拦住记者称,法院判得太轻了,他们准备请求检察院抗诉,“太残忍了,这些东西就是为了取乐。”
  
    令人发指的游戏
  
    判决书披露,一场令人发指的虐杀行为只缘于一群少年的找乐游戏。
  
    2006年5月21日凌晨,天下着小雨。当4名少年发现在站台下避雨的丁女士后,假装嬉闹接近丁女士,其中一女孩多次碰撞丁女士。丁女士出言指责后,4少年将丁女士挟持到附近一拆迁房屋内,用棍棒殴打全身、脱光衣服、烟头烫、火烧头发和下体等极为残忍的方式,将丁女士杀害,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112元钱和一部小灵通。
  
    记者采访中获悉,这是一个不断升级的“找乐”方式―――案发前一天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区,4人还殴打了1名智障老年妇女。那一次,他们在抢完钱财后,用打火机烧了老年妇女。
  
    警方称,案发前的几个月内,他们还殴打过2名捡拾垃圾的流浪人员,“就打了他们,没抢钱,也没烧人,那时还不敢干别的”。由于这些人流动性太大,他们未能找到这些受害人。
  
    少年来自残缺家庭
  
    “他们还是孩子,怎么判这么多年?”昨天宣判后,其中1名少年的家长发出了质疑的声音。旁边一名旁听人士忍不住反问他,“你想过被害人的感受吗?”
  
    据介绍,4名少年相识于1年前,“通过网络认识的,大家情况差不多,就在一起玩了”。
  
    法庭上,少年与公诉人有这样一段对话,“你们去找茬儿是什么目的?”“就是找完对方茬儿以后,打她玩。”
  
    “除了打她玩以外,还有别的目的吗?”“没有了,就是打她玩,以寻求打人的乐趣。”
  
    “那你们为什么让她脱光衣服,还用打火机烧头发呢?”“闲得没事干了,也是为了图乐。”
  
    “你们为什么非要采取打人的方法图乐呢?”“就是在打人时,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心里痛快。”
  
  “你们知道这样做会造成什么后果吗?”“没有想过。”
  
    记者采访中获悉,4名少年中,双胞胎兄弟家境一般,父母离异。其中一名女孩,则同样出自单亲家庭。在男友小军和其母亲发生争吵后,她随同小军离家出走。最小的那名女孩,则跟随父母从外地来京,父母忙于他们的生意,也基本“顾不上管她”。
  
    案发前,4人均先后从各自的学校中(3人职业高中、1人大专)退学,“天天都在一起,上网、看电视,没别的,很无聊。”
  
    (文中少年均为化名)
  
    专家分析
  
    “这是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情节简单、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昨天宣判后,主审法官孙庆宏称。他认为,对于这些辍学少年的心理成长,家长有教育之责、学校有监管之责、社会有净化环境之责。
  
    昨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解释称,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使得这些孩子感觉到外界对他们有歧视,也使得他们对外界有一种冷漠感。解决这种冷漠感,正常的人用自己的努力去改善,而心态发育不完整的辍学少年,往往会用暴力来发泄心中的郁闷―――“这是他们的错,也是教育的错。”
  
  
  
  
宣判现场,丁女士的丈夫长久地看着她的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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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6 02:52|||Does law stipulate 18 years old have OK and light reason below? ?
14 years old the following not burden law responsibility? But guardian is responsi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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