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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huawc
PostWysłany: Pon 5:58, 06 Gru 2010    Temat postu: 农民救火失

盖有乡镇府公章的报告成了证明苏时中因救火致左眼失明最为有力的证据。
一家六口围坐在破落的家门前一筹莫展(左一为失明的苏时中)。

  奉命救火受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当地乡政府竟称他为“刁民”

  农民苏时中救火失明陷维权困境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曹晓波 文/图

  2008年2月24日,天气晴朗,湖南省平江县黄沙尖林场草木枯黄,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在四天后才被扑灭,将2680亩树林化为灰烬。

  位于山脚下的平江县三墩乡三义村村民对这场大火记忆犹新。原村主任李珍珠介绍, 1970年三墩乡政府租赁忠龙村、三义村的山地成立了黄沙尖林场,收益按乡政府得70%、两村得30%分配。

  这场火灾也无情地夺走了前去扑火的三义村苏时中的双眼。这位老实本分的农民由于信息闭塞,家境贫寒,“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直到自己的双眼逐渐失去了光明。

  随后,他申请见义勇为,被拒;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被驳回起诉。家属与三墩乡政府的意见难以统一,乡政府甚至否认了原先盖章确认苏时中因救火失明的事实,重新调查取证,使得事实越发扑朔迷离。

  而苏时中的老婆耐不住贫穷也离家出走了,身边还有两位70多岁的父母,以及3个不到7岁的孩子。

  奉命救火不幸受伤

  苏时中清楚地记得,火灾发生的时候,他和妻子曾玉兰正在搬家,与父母分开居住,时间是农历正月十八,2008年2月24日,日子是父亲选的,图个吉祥。他站在自家门口的平地上看到山上一片通红,浓烟滚滚。

  第二天一大早,他又看到村支书苏穆农站在村口的三岔路上大声“广播”:乡政府下命令希望村里的青年出力救火,待遇是50元一天。

  苏时中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因为是政府的命令,又是为集体出力,不敢怠慢,拿上一把柴刀,向正在洗衣服的妻子说“上山砍几根杉树条”做柴火,匆匆离开。当天山火向山脚蔓延,苏时中和各地村民上百人砍出了一条长达近五百米的隔离带,折腾到傍晚才回家吃晚饭。

  第三天,火苗顺着隔离带上残余的枯枝败叶熊熊燃烧,大火再起。

  苏时中较前一天去得更早,路上他看到了有人在斩鸡头,点香火。这在当地的风俗中意味着避邪气,保平安。

  没想到不到一个小时,他就出事了。火苗在阵阵大风中扑腾,烧着树枝噼啪直响。苏时中正低头扑火苗,很快听到有人在喊:“嗬��嗬��嗬,苏时中,还不跑,你头上要燃起来了。”苏时中抬头一看,头顶的枝条已经燃烧。

  来不及思索,苏时中迅速撤身回跑,地上的树枝将他绊倒,他重重摔在地上,左侧树上的枝条刚好弹在他的左眼上,苏时中疼痛难忍,趴在地上叫喊,同村的吴裕光将其拖出了火海。

  由于没有干部在场可以汇报,吴裕光搀扶着苏时中下了山,不到一小时的路程两人走了两个多小时。

  事后,苏时中得到了村支书开出的工资和收据,共计75元。

  致双眼失明

  今年11月24日中午,三义村下起了大雨,天气骤然变冷。村民徐哨香、苏福安等四位老人围坐在家中的篝火边,谈及苏时中时唏嘘不已,老人们说,苏时中几年没来了,以前还帮他们做点家务。

  邻居李迈如家与苏家相隔50米,李迈如清楚地记得过去苏时中常会站在自家的平地上向他打招呼,这一场景如今已成为过去。

  村民李月亮、苏德安等熟悉苏时中的人都知道,苏时中的右眼患有先天性的眼疾,能模模糊糊看清东西,但是左眼的视力正常,可以在六米远的地方清楚地看到自家的门牌号“58”。

  事实上,苏时中砍柴、插秧、打稻子等农活样样都过关,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2000年至2008年眼睛受伤前,他还辗转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修路、建桥。

  自从火灾受伤后,苏时中意识到自己的眼睛越来越不济了,只要一睁眼就会泪如泉涌。四五天后,他打电话向支书反映情况,支书只是叫他买点眼药水。苏时中“眼睛一睁一闭地看路”买回来一些药,居然有点效果。

  可是不到一个月,一天清晨醒来,苏时中发现自己“看平地像一座座小山坡,筷子变得弯弯曲曲,眼前总有一根羽毛在眼前飘荡,手一抓又是空无一物。”

  苏时中的三姐苏桂香回娘家,看到弟弟吃饭开始往碗外的空桌上夹菜,叫他拿些柴火,他将柴火放进了正在煮菜的锅里。苏家意识到苏时中的眼睛不行了,开始向县政府、县救火队反映情况。

  在乡政府承诺补助4000元后,家人带着苏时中于2009年2月、5月分两次在湖南博雅眼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医生告知,只能“死马当活马医。”苏时中清楚地记得:“政府的4000元补助,现在也只拿到2000元,向亲戚朋友借钱2万多元。”苏家负债累累。

  2009年6月,经岳阳市昌平司法鉴定所鉴定显示,苏时中的眼睛损伤符合钝性暴力打击所致的成伤特点,在救火过程受伤可以形成此伤,根据伤残评定等级标准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由于左眼的影响,苏时中的右眼“模糊见光”也在几个月后变成一片漆黑。

  都是打官司惹的祸?

  2009年4月,在申请见义勇为无果后,苏时中将三墩乡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在当年11月30日作出《(2009)湘平法民初字第0163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苏时中的起诉,原因是苏时中主张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而要求被告赔偿不属于民事审判受理范围。

  这次的“寻求正义之行”似乎向苏家宣判了“死刑。”导致的直接不利后果是,苏家与三墩乡人民政府的决裂。乡政府一反常态,在苏家起诉后,甚至否认了自己在一份2009年8月10日落款“申请人苏时中”的《请求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报告》上的盖章认定。

  因为有乡政府的公章,该份报告成了苏家最为有力的证据。报告显示,“2008年2月三墩乡黄沙尖林场突发大火,乡政府组织各村村民扑火,在扑火过程中,本人不慎被地上木桩绊倒,左眼被树枝刮伤,因医治无效左眼失明,现已双眼失明……”

  乡政府委托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作出的解释令苏家大为恼火。乡政府认为,2008年2月黄花尖林场根本没有发生大火,苏时中双目失明与救火没有任何关系,并且认为侵权人应该是纵火者,政府部门有依法组织当地民众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职责,行为没有过错。

  2010年11月25日,在三墩乡政府接待室,乡长段曙光向记者介绍说,政府在《请求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报告》上的盖章系失误,是一个还不熟悉业务的选调生所盖。

  同时段乡长还向记者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关于发生火灾的值班记录,三义村村支书苏穆农、村民李自龙等人的调查笔录,其中还有一份《苏时中请求解决医药费的申请报告》,上面写有“我因先天性双目不健,右眼失明,左眼仅是遮身之光”的文字。

  对此,苏时中认为乡政府的证据都是造假的,他并未写《苏时中请求解决医药费的申请报告》,同时委托他人写的请求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报告,系由乡党委书记吴改良亲自打电话叫办公室的人盖的。

  记者注意到,村支书苏穆农前后的证词自相矛盾,苏穆农曾多次盖章支持苏时中维权,但自从打官司后,他的证词倒向了乡政府。

  在与乡政府的接触中,乡政府官员认为苏时中是个“无理取闹”的刁民形象。

  苏时中的维权困境

  11月23日的那场大雨使得苏家又一次遭受水灾,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泥巴石头房子看上去残破不堪,雨水冲刷着墙壁,带着泥浆流进水沟中。

  这个时候最令苏时中担心,下雨天的时候,一家人睡觉需要在被子上再盖一层塑料薄膜。

  如今的苏家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除了3亩稻田。而这还不够一家6口一年的粮食。78岁的父亲和76岁的母亲都身患重病,三个小孩最大的只有6岁,这几天感冒了没有钱买药。

  11月15日这一天,苏时中接到了妻子来自广东汕头的电话,用公用电话告诉他,如果他的问题不解决,她也不会再愿意回来支撑这个家庭,苏时中再三挽留,妻子很果断地回绝了。

  苏时中不知道问题如何去解决,他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已经走投无路,只能去政府“静坐”。他曾随着家人两次到乡政府讨个说法,第一次在2009年年末,被乡政府的人用手机敲脑袋,提出警告。第二次在今年4月,被乡政府安排的人员抬出大门扔到了路边,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一个多月。

  曾代理过苏时中维权诉讼的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袁曙初律师认为,乡政府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救火系其安排的,是约定有工资发放的雇佣关系,属民事的调整范围。

  这一观点得到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资深律师李健的支持,同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当解决,这样的话,该案属于工伤而非公伤的范畴,而也不适用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了,因为见义勇为是自愿的行为,不能有约定义务。类似于苏时中的情况,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首先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养老保险待遇。

  经过了解,律师袁曙初不无忧虑地表示,黄沙尖林场由几个单位组织的,没有法人支持,是个历史问题,但是法院的驳回起诉也令人不解。

  欧爱民注意到2009年8月10日落款“申请人苏时中”的《请求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报告》上的盖章认定,他说:“盖了章就意味着认可,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公章在形式上是代表单位的,juicy couture ring warehouse,如果轻易否定自己的公章将对政府产生失信的不利影响。”

  11月24日中午,天气返晴,苏家6口围坐在门前的平地上晒太阳,生活该怎么办,他们一筹莫展。“父母老了,明年不能种田了,我恨自己不能帮他们。”苏时中多次向记者表达着自己的愧疚。

  他们的身后,黄沙尖林场层峦叠嶂,发生过大火的灰烬上又遍布草木,而苏时中的光明一去不返,除了对光明的渴望。(本报博客地址:.cn/fazhizhoubao)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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